高齡飛機故障多,民航局研擬修法強制汰換機齡26年以上客機,今邀業者和專家學者在民航局舉辦公聽會,遠航是唯一反對的業者,遠航營運長曾金池表示,美日等先進國家對飛機並無機齡限制,國內飛機每年也要取得適航證明,安全已有保障,但遠航願意配合政府政策,希望訂落日條款,法規通過後3年實施,購機租機和員工訓練都需要時間,過於倉促恐讓員工生計受影響。
民航局研擬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將限制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的載客飛機,機齡不得超過26年。民航局今上午邀業者和學者舉辦公聽會,會中包括華航、長榮、華信、立榮、台灣虎航皆表示公司自訂老機汰除年限都未超過20年。德安航空去年剛引進新機,逾20年老機正陸續汰除,對強制汰換26年高齡機的規定無意見。由於遠航旗下將有2架飛機今年就達26年淘汰門檻,將是第一家適用業者,遠航也表達反對。
遠航營運長曾金池受訪時表示,目前的民航相關適航法規,飛機只有適航、不適航問題,沒有機齡問題,每一架註冊在台灣飛機,每年都要經過民航局認證取得適行證明,已經足夠保障所有乘客飛安安全,民航局提出修正草案,希望26年以上客機強制汰除,基本上,遠航也都是因應政府政策,既然政府有此想法,遠航也願意配合,但應該給業者緩衝時間,遠航今年已引進2架ATR 72-600型新機外,明年還會再引進,引進新機要有過程,談租機,還要訓練飛行人員,時間滿長的,因此原則上希望政府可以給3年緩衝期,因引進新機還要訓練飛行人員,時間太短會有安全疑慮。
曾金池表示,遠航目前有8架MD型飛機,一架已經超過26年,另有一架今年底也將滿26年,2019年也有2架也將達26年,但遠航也已經規劃汰換機隊計畫,從今年起每年至少會引進2架ATR外,2019年起也會引進噴射客機,預估噴射客機也將引進8架汰換8架MD,總計5到6年新機機隊將達17架,目前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先進國家,飛機沒有機齡淘汰規定,但遠航會符合政府政策,但希望政府給遠航緩衝職間,法規通過後3年後再實施,遠航也願意換新機,也在推動中,政府若此時一刀砍下去,可能會有立即衝擊,員工生計也會受影響。
開南大學空運管理學系副教授盧衍良建議,國際間尚無國家對機齡作出明確退場機制規定,直接訂出客機26年限制,是否合宜仍須思考,各航空業使用情況會因起降次數、飛行小時等因素而不同,加上各公司航機維護計畫不同,在相同26年機齡,各航空器所呈現機體狀況也存在顯著差異性,明訂客機機齡上限為26年,然若有顯著資料顯示未滿26年之航機已浮現機務隱憂,仍要有更積極管理作為,例如機械故障情況明顯增加,也建議宜有更積極之管理作為,譬如2002年華航CI-611空中解體,機齡是23年;1996年美國環球航空TW800油箱爆炸,機齡是25年;1981年遠東航空空中解體,機齡是12年,而這架飛機在事故前3個月內,共發生21起艙壓失效事件,事故前的航班也因為艙壓失效而折返。
盧衍良建議,應思考於屆滿19年並完成檢查後,加入積極飛安管理之配套條款,航機自第20年起,倘出現顯著異常,如故障率顯著升高、準點率明顯低於平均值、單一故障重複性發生等情況,民航局得即刻註銷其適航證書。此條款可確保航機機齡未達26年,但已出現隱憂之情況,民航局避免事態持續惡化,可及時因應。另高齡機管理也建議宜有落日條款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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