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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飛航線 航空公司得60天前提出乘客處理 (聯合報)
 
更新日期:2017-11-08 14:41:56 記者:呂思逸

長榮去年7月閃電宣布,四天後停飛伊斯坦堡航線,亞洲航空前年也曾無預警停飛峇里島航線,導致許多消費者根本來不及應變,甚至權益受損,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保處與民航局取得共識,參考日本規範,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往後國內外航班「暫停或終止航線」,業者得在60天前,檢附乘客處理機制及相關消費者保護措施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否則最高可開罰300萬元,新制最快12月底上路。

消保處表示,現行民航管理規則規範,業者若要暫停或終止航線,僅須「提前」報請核准或備查,若航空公司提前1天申請,也不會違法,但是,一條航線影響數百位的消費者,航空公司短時間就宣布停飛,消費者被迫只能接受更改航班或變動行程,消費者權益備受影響。

根據民航局統計,今年不分國內外航線,總既有9家航空公司都申請暫停14條航線,消保處自去年起就找上民航局開會研議,民航局決定仿效日本航空相關法令規範,修訂現行管理規則,未來航空公司暫停或終止航線,應至少有60日前置期,須檢具訂位乘客處理機制及相關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已訂位乘客人數、處置作為(如簽轉他航、全額退費、行程替代方案)及乘客衍生性費用處理等,國內航線報請民航局轉交通部核准,國外航線則是備查。

舉例來說,航空公司若要在7月25日停飛某航線,得在5月25日以前完成檢具相關文件報請民航局轉交通部程序,才算合法,否則就可開罰60萬至300萬元。

新制也給予另外,航空公司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外交、天災、事變等 ,才可不受60日限制,新制預計年底上路。

消保處說,新制上路後,航空公司得提前作業,盼藉此讓消費者能有更充裕時間,選擇變更航班或更改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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