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千萬不要亂開玩笑!1名陳姓台籍男子16日下午在桃園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謊稱自己帶有炸彈,地勤人員不敢大意立即報警,航警將他逮捕隨後移送偵辦。
據了解,陳男原本計畫搭乘台灣虎航航IT305班機前往澳門,在虎航櫃台辦理報到手續時,地勤人員依規定詢問是否有攜帶刀剪等違禁品時,陳男竟脫口說「什麼刀剪?我還帶炸彈哩!」,基於安全理由,地勤人員立即通知航警,並將該男帶回偵訊。
陳男表示,雖然自己經常出國旅遊,但是第一次搭乘廉價航空,並不熟悉託運行李限重的詳細規定,在得知超重託運行李必須額外收費後,與地勤人員爭執不下,一時情緒不滿,才說出自己有炸彈的「玩笑話」。
由於在機場或航空器上謊稱有「炸彈、爆裂物」將嚴重影響機場運作並引發民眾恐慌,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即便是開玩笑也會觸法。
當員警告知陳男觸犯的法條時,陳男才驚覺事態嚴重、懊悔不已,為了貪一時嘴快,不但出遊行程泡湯,還要面對法律責任,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