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許姓男子今(12日)由日本搭機回台,菸癮難耐,竟在飛機廁所抽電子菸,沒想到觸動警報器,經空服員通報,該男乘客下機後立即被航警留置偵訊,偵訊後依涉嫌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許姓男子下午自日本福岡回台,他因為菸癮難耐,直接在廁所拿出電子菸,不過,因為煙霧太大,觸動廁所內的煙霧偵測器,空服員檢查發現該男子抽菸,於是報請機長通報航警,男子下機後就被航警留置偵訊,加上後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開庭訊問等程序,至少到深夜才能結束,這班飛機的空服組員也因為留下來製作證人筆錄,晚了5個小時才能下班回家。
航警調查指出,許姓男子12日從日本福岡搭機返回台灣,飛行途中進入廁所偷抽電子菸,原本以為無人察覺,結果觸發飛機上的警報器,空服員及座艙長敲廁所門,許姓男子才開門交出手上的電子菸。機長接獲報告後提前通知地面,請航警在空橋門口等候,許姓男子下機後立即將他帶回偵訊。
航空公司規定,飛行途中全程禁止使用電子菸,旅客在飛機上使用電子菸,可能會干擾到飛機上的電子儀器。許姓男子涉嫌違反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的規定,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但經民航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由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得使用者,不在此限。違反這項規定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罰則相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