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柯姓員工去年2月下旬申請3月底退休,主管找他面談,希望他休完特休假,柯希望剩下的18天特休假折算薪資,華航未允,仍排定特休,柯這18天也沒上班,事後以華航強迫特休,造成他當月薪資較正常出勤月低,害他45個基數的退休金計算基礎短少,訴請華航補足40萬元的差額及4萬元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華航表示,勞動契約將終止前,勞工遲未將特休假休完,雇主可催告行使排定權,華航在接獲柯自請退休後,便告知開始排定特休,但柯拒絕配合,公司才主動排定特休,而柯的退休金並未因排定特休而減少,主張沒有差額。
法官審理後,以勞基法規定特休假由勞工自行決定何時休,雇主雖有協商調整權,但應視勞工的自由意願,不得強迫休假。
不過華航排定柯特休假,而柯這段期間均未上班,未表達反對或前往服勤遭拒,反而聽從公司安排未再服勞務,應視同接受公司安排特休、符合勞基法勞資協商的結果,不能在領取退休金後才主張非自願請特休,法官也以勞退金的基數計算,是退休前6個月工資的平均,特休假未納入計算,柯的退休金並未減少,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