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機師葉興富,去年3月7日執行飛行任務前報到時,竟被測到酒精值高達0.52mg/L(毫克/公升),嚴重超標民航法訂定標準4倍多,隨即被停飛並開除,後遭提告索賠。據悉,遠航求償包括財產與非財產損害,以及受訓費用共2062萬餘元;但葉否認責任。台北地院稍早審理後定本月28日下午宣判。
全案稍早開庭時,原告律師解釋,財產損害包括民航局因葉酒駕行為開罰遠航60萬元,另也包括班機延誤費用、調派其他機師接手所須之交通費、賠償旅客等,至於非財產損害部分,遠航認定葉男酒駕導致遠航受有一定層度名譽損失,因此,財產與非財產損害相加後,共索賠2000萬元;至於葉男受訓費用62萬餘元同樣遭索賠。原告確切索賠金額為2062萬9840元。
法官庭末確認雙方無其他意見後,諭知本月28日下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