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近日公布去年第四季「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民用航空法裁處情形」,在營運相關違規事件裁罰中,僅遠東航空受罰。主因是去年8月可歸責於航空公司的取消班機數已達裁罰門檻,但9月時仍逾期未改善,取消100多班航班,因此遭民航局開罰新台幣300萬。
根據民航局公布的裁罰資訊指出,遠東航空106年8月可歸責之班機取消已達《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民用航空法量罰標準表》所定之裁罰門檻,106年9月可歸責之班機仍達裁罰門檻,逾期未改善。民航局依照違反民用航空法第57條及第1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及依據「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民用航空法量罰標準表」,限期改善事項屆期未改善案,課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民航局空運組組長韓振華說明,民航局對於國籍航空的各航線及航班都有取消航班數上限,若航空公司非因天候、航管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班機,即可歸責於航空公司。去年8月,可歸責遠航的取消班機數已達上限門檻,但9月沒改善之外,甚至還取消航班數多達100多班,民航局因此依法開罰,這也成為繼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事件後,第二次對航空公司祭出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