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班機誤點頻傳,甚至偶有無預警取消班次情形,影響旅客權益。民進黨立委楊曜提案修民航法,主張比照台鐵、高鐵等營運規定,航空公司對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機延遲或停班,要訂定賠償基準。
楊曜表示,國內航線班機延誤情形嚴重,往往造成搭機民眾權益損害與不便。但現行法規並未嚴格規定各航空公司必須訂定賠償基準,民眾因班機延誤行程常無法獲得任何賠償或保障。台鐵、高鐵都有誤點賠償機制。鐵路法第46條明定,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並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施行,確保乘客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班車延誤能獲得應有賠償。
台鐵「旅客運送契約」、「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等規定,因列車運行中斷可退還餘程全額票款,對號列車非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遲45分鐘以上者,依規定賠償。
高鐵規定列車運行中斷時,可退還未乘區間票款,甚至可免費送回原啟程點。列車非因天災、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遲延30分鐘以上、未滿60分鐘時,退還票價一半;超過60分鐘全額退票。台鐵、高鐵還明定,對號列車因空調故障,乘客可退還空調故障區間兩成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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