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6)前往民航局抗議,指控長榮航空超時工作已成常態,資方未檢討內部,反而希望交通部民航局與勞動部溝通為航空立專法。民航局反駁,不知道工會從何處聽來的消息,從未有此計畫;長榮航空則不回應。
空服員工會指出,長榮航空機組人員過勞成常態,去年空服員超時工作60多次、今年截至目前超過50次,3年來也被勞檢裁罰5次在案,長榮不與工會協商,反過來質疑《勞基法》給予航空業的彈性不足,要求主管機關另外制定專法。
工會強調,台鐵普悠瑪號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事故,後續各方檢討聲浪不斷,長期人力不足、員工日夜輪班過勞也是檢討方向之一,在這樣慘痛的教訓下,更應關注交通運輸業長期存在的過勞問題。
民航局飛航標準組副組長喻宜式表示,從來沒有計畫要立專法,現行的「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偏向「情境警覺」,《勞基法》則是規範勞動條件,兩者訴求不一樣,航空公司都要遵守。
他解釋,《勞基法》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規定,其目的在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及勞動條件,其對象是針對一般行業員工予以概略性規範;AOR則規範確保飛航安全、組員狀況警覺與疲勞管理的目的不同,其名詞定義與採計範圍亦不相同。
喻宜式說,對於勞動主管機關的裁量結果,民航局予以尊重。至於現行《勞基法》與AOR若干條文涉競合適用部份,將持續與相關主管機關研議,以臻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