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4日下午5點30分,桃園國際機場再度大跳電,造成2架班機延誤45分鐘,400多名搭機旅客行程受到影響,嚴重影響國際形象。桃園機場在今年3月9日、2月12日及去年12月22日,4個月當中就有4次的跳電紀錄,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及林盛豐的調查報告,函請交通部督導桃機公司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委員指出,桃園機場為國家最重要門面,電力負荷隨客貨運量成長而增加,為維持供電穩定,桃機公司設維護處,電力維護及檢驗人力配置達148人,且每年委外金額約新臺幣1.12億元。然而,據該公司統計,自2014年1月到2018年6月止共發生10起跳電事件,其中4起密集發生於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平均每年2~3件,肇因以設備劣化占50%居首,其次為滲漏或淹水占30%、老鼠入侵配電盤等外力因素占20%,顯示機場穩定供電尚有精進空間,應對電力供應進行全面體檢,加強汰換老舊電力設備,並落實維護標準作業程序,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調查委員表示,電業法第60條明文規定,用電場所應有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用電安全,並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及定期申報檢驗維護紀錄。桃機公司未將低壓設備檢測紀錄送請備查,違反電業法、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規定,而桃園市政府未能嚴格督促桃機公司履行低壓檢驗紀錄送陳義務;此外,經濟部未能強化「全國電器承裝檢驗維護業登記管理資訊系統」功能,使地方政府得有效勾稽未定期申報者,均應檢討。
調查委員也發現,長榮空廚新建工程送電前檢查未確實,配電盤匯流排上仍放置金屬分隔板,造成第二航廈因三相短路而跳電,責任雖屬長榮空廚,但桃機公司自緊急電源迴路無法切換回市電的復電過程中,比壓器二次側保險絲因突波電流而燒毀,且於三相短路事件後75分鐘才完成比壓器二次側保險絲更換,未能縮短復電時間,應變能力及設備操作能力仍待加強,允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