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廣告招商截標前夕,1家廣告公司6日登報指控,機場公司涉嫌綁標,並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對此機場公司出面駁斥,新標案精神是鼓勵廠商創新,絕非設立門檻限制資格。
該廣告公司質疑,此次桃機廣告招標突然捨棄過去做法,改為第一、第二航廈廣告經營合併招標,並延遲招標公告時間,使得業者措手不及,且此案改採最有利標而非價格標,根本是為特定廠商量身訂做,內情並不單純。
機場公司副總經理洪玉芬表示,過去招商案內容僅限於傳統廣告燈箱,且面積固定,因此一直採用價格競標方式。但是為了讓廣告媒介更加多元化,此次標案除了固定的燈箱面積,廠商還可以增設廣告,因此桃機在本次收入性招商案中,採用最有利標評選。
對於廣告公司指責延遲招標公告時間,洪玉芬澄清,以往廣告招商是兩航廈個別執行,因此期限也不同,為了提升管理效率,機場公司決定此次招商將兩航廈合併招標,為此第二航廈廣告也依約展延3個月,讓兩航廈廣告案都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一切合法。
機場公司聲明,此次廣告評選標案已於11月13日上網公告,預計12月11日截標,歡迎符合投標資格廠商參與。此外,廣告公司的不實指控已損及機場公司聲譽,日後不排除提告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