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某廣告公司公開指稱桃園機場年底廣告招商案「圖利圍標特定人士」,桃園機場公司上午舉行臨時記者會表示,新招商案捨棄「小區域」各別招商,改以機場全區域來招商,增加多元廣告形態呈現,鼓勵廠商活化航廈空間,除原有廣告收入外,也鼓勵廠商增設廣告,採變動權利金計價,所以機場公司的收入只增不減,無圖利之嫌。
一家廣告公司在今天報紙頭版刊登廣告,指桃園機場弊案將爆發,廣告招商案恐涉圖利違標特定人士,並指稱以往廣告業者往往由施工廠商負責施工、安裝及輸出,並採價格標,增加機關的收入,但桃機今年的廣告招商卻捨棄「最高價格標」,是否有綁標之嫌。
桃機公司副總經理洪玉芬上午受訪時強調,桃機公司非政府機關,所以本案是「收入性招商案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只是為求公平、公正、公開,所以參考政府採購法,以最有利標精神,評選最優廠商執行。
對於為何不採「價格標」,洪玉芬表示,過往招商案只開放固定面積,所以採價格標競標方式,新作法是除了過去的廣告面積外,可以「增設廣告」,所以新招商案除了保障原有的燈箱廣告收入外,還有增設廣告的變動權利金收入。
針對廠商指責延遲招標公告一事,洪玉芬澄清,過去的招商案分為第一期航廈與第二期航廈兩案,期限也不同,為將第一與第二航廈合併招標,招標期限整為一致,特別將第二航廈合約依規定展延3個月,讓兩案都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機場公司在11月份辦理新招商案的公告招標,預計於2019年元月1日起生效,所以辦理期程的規劃並無違法延後情事,廣告評選標案已於11月13日上網公告,預計12月11日截標,歡迎符合投標資格的廠商踴躍參與。
機場公司也表示,新廣告招商案的合約中,鼓勵廠商發揮創意及招商能力,引進多元廣告型態及採取更彈性的空間運用,如空橋廣告、展示活動、100吋以下螢幕、壁貼、電子看板,甚至比照國外機場引進立體實物等方式,營造國門新氣象,也特別要求廠商能結合在地藝術創作、公益宣導活動,以善盡桃機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對於增設的廣告,要符合桃機的施工作業規定、景觀暨環境美學審查以及不違反飛安規定,且要採取變動權利金的方式計價,所以廠商廣告收入會增加,桃機的收入也會增加。
對廣告公司的不實指控,機場公司說,若損及公司名譽,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