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媒體爆料復興航空營運不佳將解散,興航第一時間發出重大訊息駁斥,但隔天隨即召開董事會並宣布解散,因而遭外界質疑發布假重訊,涉犯《證交法》。北檢一度認定興航董座林明昇等人罪證不足不起訴,但高檢署質疑林明昇事前委託律師信託財產,可能早知公司將解散,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二度偵辦後,認為信託財產只是商業操作,不能據此認定林等人發布不實重訊操作股價,今再度將林明昇等人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先前偵辦復興航空內線交易案,查出興航創辦人林孝信的弟媳林鄭珊珊、易飛網董座周育蔚等4人,從不同管道得知興航即將停飛,緊急下單賣股,不法避損逾700萬元,已依內線交易罪起訴4人;而董座林明昇被指第一時間否認停飛,涉嫌違反《證交法》發布不實重大訊息,但檢方認為當時林明昇仍在挽救興航,尚未決定停飛,因此認定他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
北檢將林明昇等人涉犯《證交法》不起訴部分,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閱卷後認為林明昇曾在公司倒閉前委託律師將12億元信託,作為日後因應員工求償等資金,此舉是否代表林明昇早知公司撐不下去,因此發回北檢續查。
北檢再度傳喚林明昇出庭,林仍堅稱他到最後一刻都還在找投資人,希望能挽回公司的財務問題,至於找律師處理資產,只是希望避免最壞的結果出現,並非早知公司會倒閉。
北檢也傳喚處理信託資金的律師出庭,律師證稱,是他提議要興航信託財產,是作為保障員工的一種方式,因為若興航最後能延續公司經營,信託契約也可以解除,但若沒先信託財產,若興航營運不了,公司資產恐遭銀行凍結。
北檢二度調查後認為,根據公司資料和林明昇等人提出的證據,證明林在公司倒閉前期林明昇都在接洽投資人,也嘗試以賣飛機再租回等方式改善公司財務,況且發布重訊當下,興航尚未召開董事會確認解散一事,不能因為興航提前信託財產,就認定林是故意發布不實重訊操縱股價,今再度將林明昇、興航前發言人陳逸潔、財務長楊炫儀、執行長劉東明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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