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造成逾27萬名旅客行程遭延誤,根據消基會統計,近7天內已接到180多件投訴,最嚴重甚至歷經48小時才從歐洲返台。消基會表示,罷工並非不可抗力事由,團體旅客可依國外旅遊契約向旅行社或航空公司求償,散客依長榮規定可求償最高250美金(約新台幣7863元),但恐怕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因此建議旅客,若搭乘歐盟國家出發班機,依規定延遲2小時以上最高可獲600歐元(約新台幣21312元)的賠償金。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表示,這次接到的投訴大多屬於旅行團被取消、滯留國外被簽轉,造成時間及金錢上的浪費,旅客不知道該如何向旅行社及航空業者求償,甚至有旅客花了48小時才從歐洲轉機返台,政府應該重視消費者受到的損害,尤其是還有一群未發聲的消費者。
消基會觀察,這次罷工事件,絕大多數消費者都可以跟旅行社或航空公司求償。在團體旅客方面,行政院消保處已將罷工定調為非不可抗力事由,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向旅行社求償,不過最終賠償責任仍在航空公司身上。
消基會也提醒,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依行前取消時間,賠償一定比例金額,若消費者能檢附具體事證,且在法律上與罷工有因果關係,則可依實際單據金額求償。散客只要買到罷工期間機票大概都可以請求賠償,依長榮規範,每人最高賠償250美元,但比起旅客實際損失恐怕不夠。
游開雄表示,歐盟規範EU261也指出,若消費者搭乘從歐盟國家出發的班機(含轉機)或搭乘歐盟內航空公司執飛,前往歐盟國家班機,遇上罷工事件皆可向航空業者求償。賠償規範依飛行距離及延誤時間可獲得250到600歐元不等。消基會也查出,長榮航空包括阿姆斯特丹、巴黎、倫敦及維也納部分班機都符合上述賠償條件。
消基會最後呼籲,消費者是此次事件中最無辜的一群,航空公司及旅行業者應針對不同旅客類型,在賠償機制上提出檢討方式,讓消費者獲得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