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前機師傅嘉凡因執勤前呼氣酒測值0.11毫克,被華航以違反規定為由解雇,但他主張酒測器有誤差,且經血液檢查判定酒測值為0,質疑華航故意以他機師工會代理理事長身分借題發揮,認為華航解雇沒有理由,提告請求撤銷裁決。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華航解雇合法,29日駁回他的請求,仍可上訴。
傅提告主張,他2017年7月11日清晨到高雄小港機場報到,準備從高雄飛上海的勤務前,接受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0.11毫克,雖然有超標,但他主動要求到醫院抽血檢測,結果並未檢測出有酒精;未料,華航仍以他違反「飛航組員獎懲規定」為由解雇,認為華航解雇不合法。
他認為,呼氣式酒測器已有誤差許久,導致同仁權益受損時有所聞,且他擔任正機師以來,一直關心成員的權益,2016年開始代理機師公會理事長,而華航意圖濫用他的身分借題發揮,企圖影響社會對機師工會的觀感,不顧他血檢報告結果,就以他酒測超標為由逕行解雇。
華航抗辯,傅執勤前酒測4次,包括快篩和精密檢測,結果都超標,且他也承認執勤前一天有在小吃店和副機師聚餐喝啤酒,另他血檢報告結果是小於10mg/dL毫克,並非0,認為解雇符合規定,並沒有針對傅的身分差別待遇。
法院認為,依據小吃店監視器畫面,確認傅在執勤前11到13小時喝酒,且傅實施酒測過程符合規定,因此華航依「飛航組員獎懲規定」解雇傅有理由,另外傅沒有舉證他參與工會活動過程中,有與華航發生激烈爭議等,最終駁回傅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