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王姓女子去年2月1日預計從桃園國際機場搭中國南方航空飛往廣州,但她控訴機場、航空公司人員拒絕協助害她錯過班機,還歧視她讀書少、看不懂英文,導致無法回大陸陪考以至於小孩落榜,連同小孩學費等向機場、航空公司求償148萬元,但法院以王無法舉證,僅空言指訴予以駁回。
王女主張,在台居住10年多,過去都搭中國南方航空往返,從未發生搭錯班機或遲誤,當時預計搭南方航空5點45分起飛的班機,畫位後就在桃園國際機場休息室等候,但時間快到了卻沒聽見機場廣播登機資訊,她就手拿著機票詢問機場、南方航空員工該在哪登機。
王說,但他們員工竟歧視她讀書少、看不懂機票上英文,一再拒絕告知導致她錯過班次,以至於無法回大陸陪考,小孩也被嘲笑落榜只能念私校,自己遭員工侮辱一度想不開,甚至企圖在機場內廁所上吊導致受傷。
她認為,因為這次登機糾紛,支出小孩私校3年學費45萬元、傷害費用50萬元,加上受有不能工作損失薪資43萬2000元,以及往返兩岸處理本件糾紛機票損失10萬元等,一共向中國南方航空、桃園國際機場求償148萬2000元。
桃園機場表示,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本身不負責協助旅客辦理完成登機程序,當天機場並無缺失、障礙等阻止王女辦理登機,加上登機前2至3小時自行完成報到手續,取得登機證於起飛30分鐘前前往登機,本就是旅客義務,且當下起飛前有做4次登機暨最後登機廣播。
中國南方航空則說,王女未舉證如何未公告航班登機口影響她權益,也沒說明錯過班機與往返大陸間所受損害的因果關係,另根據監視器畫面,王當時自行倒臥在機場醫療中心航廈門診對面樓梯,且她所持台胞證、護照,登機證均被撕毀。
法院查,王女雖提出醫院診斷書,但無法判斷與這次事件有何關聯,且王女僅空言指訴機場、航空公司員工歧視拒絕告知,也沒有證據證明航空公司有漏載航班、登機口,起飛時間等資訊,另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協助旅客辨識登機入口並順利完成登機,並非桃園機場應負責的事。
法院認為,王女既無法舉證錯過班機可歸咎於桃園機場、中國南方航空,對於請求損害賠償沒有依據,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