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二度勞資調解,針對積欠薪資、資遣費已達共識,惟「飛安獎金納入工資計算」及「關係企業年資是否併計」仍僵持。遠航勞工最後工作日預計為3月31日,勞動局已啟動歇業認定,若認定歇業事實,勞工將可持相關證明至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取得資遣費、薪資與退休金。
遠航去年底無預警停飛,董事長張綱維3月5日正式提出大量解僱計畫,預計解僱在職員工528人。不過,遠航去年12月起積欠1000多名員工薪資至今,初估近2億元,累積遭勞動局開罰450萬元。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表示,勞動局已啟動歇業事實認定,預計4月1日將進行會勘,並請財政部國稅局、經濟部商業司、交通部民航局提供相關資料,同步請各縣市政府協助調查遠航分公司營運情形,若確認歇業事實,將發給遠航員工證明文件,供員工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退休金、資遣費、薪資,勞工也可申請失業給付等津貼。
另針對「飛安獎金納入工資計算」及「關係企業年資是否併計」未達共識,陳昆鴻表示,後續要視個案處理,原則上可能會由個案走民事訴訟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