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勞資30日進行第2次調解會,除「飛安獎金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及「關係企業年資是否併計」所產生的差額雙方仍有爭議外,雙方對於員工最後工作日期訂於31日,以及積欠的工資及資遣費的金額已取得共識,北市勞動局已同步啟動歇業事實認定程序,但遠航因財務問題,仍難支付欠薪。
遠航去年12月12日突然停止一切飛航營運,並無預警暫停售票,今年1月31日遭交通部民航局正式宣布,廢除遠航民用航空運輸營運許可證,期間遠航財務問題未解決、也未自行辦理歇業,更積欠員工薪資達3個月(去年12月、今年1月、2月)達近億元。
隨後,遠航終於在本月5日向北市勞動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並於9日舉行第一次調解會議,但因資方還要確認勞方的解雇基準日和各項債權計算明細,未達成協議,決議30日舉行第二次調解會,雙方於現場,就主要部分達成協議。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遠航雖然於5日提報大量解僱計畫,並於30日調解會達成終止契約的共識,但遠航因財務問題,仍難以支付積欠勞方的工資及資遣費。
為協助這些勞工,陳信瑜說,勞動局已提前函請相關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認歇相關單位提供資料,啟動歇業事實認定程序,於遠航與大多數勞工終止契約後,將進行現場會勘,如後續認定遠航無營運事實,即可核發歇業屬實函予勞工,以利勞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