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疫期間,某外籍航空在桃園機場駐站高層,利用職務之便背著大袋子搜刮,拿飛機上未使用的水、食物及過夜包等,遭到工作人員投訴,航警掌握線索後,在06月01日上午郭女前往D1登機門執行飛機作業後,拿著大包包準備經由第二航廈二樓北公務門出管制區時,遭航警當場攔查,發現機上的餐飲品,共有優格2個、餅乾3片及水2罐,郭女辯稱,是機組員給的。但是投訴者表示,郭女已經不止一次這麼做,她會直接機艙說,我要水,根本沒有經過機組員同意,也多次遭航警勸阻,還是不改貪小便宜的習慣,最近因為疫情飛機沒有載客,只有在貨艙載運鬱金香及鮭魚等物品,所以只有少許數量的用品供前艙組員使用,才會只有查到這麼一點東西,一般地勤人員幾乎沒有背大袋子上機的習慣,只有郭女常常都把搜刮的東西用一大袋裝回家。
航警查獲轉請海關處理,海關表示,這些物品雖然不屬於免稅物品,但是總值沒有達到課稅標準。 另外,雖然有部分是食品,航警表,因為非肉品生鮮類無檢疫問題,亦非免稅菸酒物品,只有知會該公司,因此告誡後請回。
該公司的台灣區經理溫先生回覆航警表示,告誡郭女後,公司不予提告,相關懲處由公司自行處置。但是前國航的資深經理表示,機上的食品、侍應品或過夜包等,如果是未拆封的,那是公司的財產,按公司規定不可以帶走,若是已經加熱提供給客人的餐飲或過夜包等,如果客人沒有食用或使用,只能當成垃圾處理,機長或管理階層怕浪費,會請地勤人員帶回管制區內的辦公室分給工作人員,但是絕對不能私自帶出管制區,更不能當成私用的東西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