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27日表示,德國漢莎航空公司可能面臨旗下德翼航空空難罹難者家屬提出的「無限」求償金額,漢莎航空不僅必定難以規避,甚至還會產生反效果。
按照一項有關國際航線客機乘員死傷的條約,航空公司必須賠償罹難者家屬的確定損害,目前的上限大約15.7萬美元,無論客機失事墜毀的原因如何。
然而如果一家航空公司經認定必須負責,更高的賠償有可能。德國航空業律師艾巴特表示:「如此情況下,你會面臨無上限的財務損害。」
根據1999年生效施行的蒙特婁公約,航空公司不必負責的前提是,必須能夠證明客機失事並不是因為它的員工「疏忽或其他錯誤舉措」所致。
如果客機的一名駕駛員蓄意導引客機撞山,這種說法將難以成立,漢莎航空也很可能避免這麼做,因為這將進一步損害形象。
調查人員指出,德翼航空9525班次客機的副機師盧比茲將自己鎖在駕駛艙之後,蓄意駕駛客機撞上法國境內的阿爾卑斯山。
漢莎航空執行長史波爾26日表示,該公司將遵守「有關責任的國際架構安排」;漢莎航空已對每一名罹難者的家屬提供最高5萬歐元(約台幣170萬)的撫慰金,金額不列入最後的賠償。
漢莎航空最終賠償多少視罹難者家屬求償所在的地區而定。荷蘭律師迪朗表示,以本案而言,這架德國客機原訂自巴塞隆納飛往杜塞道夫,求償選擇很多。他說:「例如,法國法律適用,因為客機在法國境內墜毀。德國法律也適用,因為許多乘客持有來回德國的機票。然而部分乘客可能在西班牙購票。如此一來,西班牙法律可能也適用。」
迪朗表示,在包括荷蘭在內的部分國家,如果空難出於情緒因素,航空公司可不負賠償責任。
歐洲的損害賠償金通常遠低於美國;美國陪審團有時裁決航空公司必須為美國國內空難的每一名罹難者家屬賠償數百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