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勞資雙方因工會提出副駕駛升訓制透明化、保障國籍機師工作權訴求,遭質疑有就業歧視疑慮,勞動部官員表示,就業歧視條文中並無以國籍作為理由,但以精神來看恐違法。
機師工會提出副駕駛升訓制透明化、保障國籍機師工作權,遭外界質疑恐違反就業服務法,有就業歧視疑慮。勞動部官員表示,從就業服務法的精神來看,不論是本國籍或外國籍進入公司就是公司一分子,不應有所區別,機師工會所提外籍副機師不得升訓的訴求,恐有就業歧視疑慮。
就業服務法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勞動部指出,為保護本國勞工,據相關規定,航空公司要聘僱外國籍駕駛員,其所聘僱外國籍駕駛員人數總和,不能超過自申請日起前7年內所自訓的本國籍駕駛員人數及當年度自訓本國籍駕駛員計畫人數總和的2.5倍。也就是說,如果雇主申請日起前7年內所自訓的本國籍駕駛員人數及當年度自訓本國籍駕駛員計畫人數總和為100人,其所聘僱外籍機師人數就不能超過2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