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公司與機場各服務業者受疫情影響提出紓困需求後,交通部昨(25)日討論航空相關產業紓困方案,決定補貼多項規費及防疫用具金額共48.6億餘元。
另外,對業者有紓困貸款擔保及緩收航空站使用費措施,交通部長林佳龍也已向經濟部爭取,振興抵用券可用於航空業(亦即可購買機票、在機場內進行各項消費)。
交通部昨日邀集航政司、民航局官員和桃機公司主管,就航空各相關業者提出的新冠肺炎疫情紓困和振興方案,進行討論。
根據轉述,民航局彙整業者意見之後,航空業的紓困措施是以特別預算補貼航空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及機場業者(機場內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地勤業、空廚業),並較2003年SARS紓困措施更為優惠。
航空各相關業者的補貼項目,包括房屋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權利金,航空公司還補貼降落費、維護機庫使用費等,為期均為一年。
據與會者轉述,交通部以預估2020年較2019年度全年客運量平均減少25%的幅度估算,紓困金額約42.85億元,另針對民用航空運輸業及地勤業者協助防疫部分,也編列補貼業者購置防疫用品所需經費5.78億元,合計48.63億元。
而航空公司要求給予一定額度紓困貸款,交通部指出,已納入經濟部對產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的通案處理,並擬向經濟部提出200億元的擔保額度需求。
航空公司還提出已獲分配的航權須保障「延續率」,交通部決定,在疫情期間受到影響的航權會彈性處理,對航權執行情形從寬認定。
另外,對於飛航國內線的航空公司和直升機業者,則緩收四個月(2-6月)的場站使用費、噪音補償金、土地使用費、房屋使用費和維護機庫使用費。
林佳龍指示,因應航空業客運量驟減,加速推動紓困案,請民航局加速行政作業,並持續與業者保持暢通溝通管道。
民航局長林國顯說,在減收機場服務費用和部分規費上,不需特別條例公告施行的會優先處理,而需要法源依據才能撥款的,則會加快行政作業,待特別條例公告後,業者即可填寫單據提出補助申請。